1.報警程序
(1)有關當事人或發現者迅速向院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學校有關部門保衛處、後勤管理處或後勤集團報告,問題嚴重的直接通過119電話向消防中心報告。
(2)在向上級有關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校門等待,引導消防車進入現場。
2.處置措施
(1)在消防車到來之前,組織人員撒離火場并組織師生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基礎上進行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組織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鍁,水浸的棉被等。
(4)現場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并實施撲救。
3.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隻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4.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确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組織學生參加滅火時要量力而行,不能出現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