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班主任、輔導員、學院分管領導和校保衛處報告。
(2)重大案件經保衛處、校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輔導員、班主任和學院分管領導要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配合保衛處人員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學院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3)輕微案件可由院或校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