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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暫行)

日期:2023-05-16發稿人:

2003网站太阳集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下簡稱國創計劃)工作,加強國創計劃的實施管理,深化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造就創新創業生力軍,進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号)和《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創計劃是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中的優秀項目,是培養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重要舉措,是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 國創計劃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遵循“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原則,旨在通過資助大學生參加項目式訓練,推動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校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培養大學生獨立思考、善于質疑、勇于創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闖會創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适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

第四條 國創計劃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求,重點支持直接面向大學生的内容新穎、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創造性和探索性、技術或商業模式有所創新的訓練和實踐項目。國創計劃實行項目式管理,分為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一)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二)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角色,完成商業計劃書編制、可行性研究、企業模拟運行、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三)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産品或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國創計劃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機制,成立校、院兩級國創計劃組織機構。學校成立由學校分管教學副校長任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科學技術處、國有資産與實驗室管理處、财務處、團委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國創計劃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管理辦法,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建立國創計劃師生培養培訓機制,加強對國創計劃項目團隊成員和導師的培訓和管理;設立秘書處,由教務處負責牽頭負責國創計劃的日常管理,制定相關激勵措施,引導教師和學生參與國創計劃;開展項目遴選推薦、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年度總結等工作。

第六條 學院成立國創計劃工作和指導小組,由主管教學的院長任組長,全面組織和落實本院的國創計劃實施,負責制定學院國創計劃實施細則,負責進行國創計劃的評審推薦、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并組織定期開展成果交流活動。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七條 國創計劃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一)項目選題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面向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理論和現實意義的選題,鼓勵直接來源于産業一線、科技前沿的選題。

(二)選題具有創新性或明顯創業教育效果。鼓勵開展具有一定創新性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選題。

(三)選題方向正确,内容充實,論證充分,難度适中,拟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鼓勵支持學生大膽創新,包容失敗,營造良好創新創業教育文化。

(四)項目團隊成員原則上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讀學生,成員基本穩定,專業、能力結構較為合理。每位學生同一學年原則上隻能參與一個項目。鼓勵跨學科、跨院系、跨專業的學生組成團隊。項目研究期限為1-3年。

(五)項目申請團隊應選擇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較好創新性成果、熱心教書育人、關愛學生成長的教師作為導師,鼓勵企業人員參與指導或共同擔任導師。在導師指導下,學生個人或團隊自主确定選題,設計實施方案,由項目第一申請者(即項目負責人)向其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第八條 項目評審具體程序:

(一)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國創計劃申報要求,符合立項申請基本條件的項目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申報學院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确定推薦項目并上報學校。

(二)學校組織專家對學院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确定為校級資助項目,并從中擇優确定申報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第四章 項目檢查與驗收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要負責項目的整體推進,按照計劃開展工作,加強團隊建設和管理,加強與導師和管理人員的溝通聯系,并組織好相關報告撰寫工作。項目負責人、項目内容和項目完成時間原則上不得變更,特殊情況需變更的,由所在學院提出變更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後方可更換。

第十條 國創計劃經費應專款專用。學生要在相關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學校相關财務管理規定。項目運行實行動态管理,經費分兩期下達,具體程序為:

(一)項目确定後,項目負責人與學校簽訂《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創計劃合同書》。

(二)學校根據項目合同書下達第一期項目經費。

(三)學校将對項目進展進行跟蹤管理,實施中期檢查,并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進一步資助。

第十一條 鼓勵項目團隊積極參加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創新創業賽事和“青年紅色築夢之旅”等活動。

第十二條 項目結題驗收與公布

(一)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創計劃結題申請表》,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提交相關項目研究(實施)報告和研究(實施)成果等材料,包括項目總結報告和有關支撐材料(如調查報告、發表的研究論文、專利、獲獎、項目成果實物及相應的設計說明書、圖紙等),提出結題驗收申請,并參加項目結題答辯。

(二)學校聘請相關專業專家組成項目鑒定組對項目進行結題驗收和評審,專家組組長由正高以上職稱專業教師擔任,成員不應少于3人,項目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回避。

(三)項目鑒定與學生成績評定:學生答辯結束後,專家組應根據指導教師意見、材料審閱意見、答辯情況做出項目鑒定與成績評定結論。項目鑒定分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對于鑒定結果為“不通過”的項目,應提交相關的分析報告進行說明。

(四)學校将驗收結果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教育部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的驗收結果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公布。

第十三條 國創計劃項目結題驗收結論的申訴。國創計劃項目團隊成員、導師,如對結題驗收結論有異議,可向教務處提出。

第十四條 國創計劃項目結題信息公開對外服務。相關網站向公衆提供結題信息服務,助推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深入發展。

第五章 經費投入和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對批準立項的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将統籌使用“雙一流”專項經費,按上級立項文件要求,分類、分期撥付項目經費。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兩次撥付。立項後撥付經費總額的50%,中期檢查合格後撥付經費總額的50%。

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由教務處統一規劃管理,專款專用,主要用于項目的資料費、調研費、實驗費和耗材等相關開支。項目經費也可用于學生發表論文或其他成果,成果發表時須注明“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資助”。

第十七條 經費開支時由項目負責人(第一簽批人)和指導老師(第二簽批人)和各學院教學副院長(第三簽批人)三人簽字,到财務處辦理有關經費開支手續。項目階段檢查和結題時,項目負責人要提供經費使用明細,以确保項目經費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學校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為參與項目的學生提供技術、場地、實驗設備等條件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搭建項目交流平台,定期開展交流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

第十九條 鼓勵學生參加國創計劃。對按計劃完成項目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按照《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學生創新與技能學分認定實施暫行辦法》給予創新學分,并在評優、評獎、對外交流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對于履行項目指導工作的教師,給予一定的工作量補貼。

第二十一條 定期評選創新教育活動優秀組織單位和優秀指導教師。對積極組織開展創新教育、成績突出的學院,在年度教學與管理工作考核評估中加分;對認真履行項目指導工作的教師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自發行之日起施行,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12〕50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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