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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學院會議議事規則

日期:2021-03-23發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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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教學院議事決策制度,理順黨政關系,明确工作職責,切實落實學校黨委、行政的決策部署,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2003网站太阳集团章程》《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辦法》等政策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教學院議事決策,根據具體情況分别通過黨委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等形式進行。

第三條 學院黨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學院黨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和決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學院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委會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學院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同時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委會會議。

第五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讨論決定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黨委會會議議事決策範圍、原則和程序

第六條  教學院黨委會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黨的建設的事項。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要事項;

2.落實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3.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等重要事項;

4.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5.學院黨内表彰、獎勵,上級黨組織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6.加強黨委自身建設的重要事項;

7.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

(二)幹部隊伍建設的事項。

1.配合學校黨委完成幹部工作的有關事項;推選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人選等重要事項;

2.按照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提名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建議任免人選事項;

3.按照有關章程和規定,制定修訂學院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負責人推選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4.幹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務工作人員和輔導員、班主任配備、管理等重要事項。

(三)加強對入才的政治引領、政治吸納和教育管理、聯系服務的重要事項。

(四)思政課程、課程思政建設等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六)意識形态、統一戰線、安全穩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

社團等群衆組織,各類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老幹部和離退休等工作領導的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應由黨委會會議對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二)學科和專業設置調整、學生培養方案以及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選用等重要事項。

(三)人才工作規劃制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四)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内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

重要事項。

(六)教師引進、培養,教學、科研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七)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八)學院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九)其他應由黨委會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

第八條 黨委會會議應定期召開,遇有重要情況經黨委書記同意可以随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九條 黨委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學院黨委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研究提名幹部建議任免人選等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

不是黨委委員的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列席黨委會會議,不是黨委委員的黨組織關系歸屬學院的獨立科研機構主要負責人和黨政辦公室主任、專職組織員一般應列席黨委會會議。根據需要,黨委書記可以确定其他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十條 黨委會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也可以由黨委委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确定。對重要議題,黨委書記應當在會前聽取院長意見,意見不一緻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院長和相關黨委委員要個别醞釀、充分溝通。

第十一條 黨委會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拟研究讨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硏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教職工職稱評聘、職級晉升、考核評價等,應征求基層黨組織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基層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涉及幹部工作議題,應充分聽取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黨委會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材料應提前提交黨政辦公室,黨政辦公室應提前将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黨委會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委書記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三條 黨委會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黨委書記應當最後表态。

第十四條 黨委會會議讨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可以根據讨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讨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研究提名多名幹部建議任免人選時,應當逐人表決。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委會會議決策的,黨委書記、副書記或者其他黨委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委報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認。

第十五條 黨委會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六條 黨委會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七條 黨委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應當及時向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或根據工作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适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第三章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決策範圍、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  教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事項。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決策部署和學校整體發展規劃、教學科硏管理各項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項;

2.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3.學院所屬機構、單位,以及管理、咨詢類組織的設置、調整等重要事項;

4.年度财務預算決算的審定和執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額捐贈等重要事項;

5.大型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和基建修繕等重要事項;

6.辦學空間、設備設施等辦學資源配置,重要資産處置,無形資産授權使用等重要事項;

7.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要事項;

8.各類行政審批及後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9.維護安全穩定、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等重要事項。

(二)事關教師隊伍建設的事項。

1.教師引進、培養,教學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2.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3.人才工作規劃制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4.教職員工違規、違紀懲處等重要事項。

(三)事關學生培養的事項。

1.學科和專業設置、調整,學生培養方案制定、修訂,培養項目的設立和終止等重要事項;

2.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選用等重要事項;

3.學生學籍管理,招生、畢業、就業、獎懲、困難學生幫扶,研究生導師人選等重要事項。

(四)科研平合、科研團隊建設,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轉化、科研獎勵中的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内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組成人員和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七)學院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由學院黨委會會議研究形成決議或決定,并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學校黨委關于加強學院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

(二)師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有關事項。

(三)意識形态、統一戰線和安全穩定工作有關事項。

(四)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有關事項。

(五)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學院黨委提名的學院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建議任免人選進行審議。

(六)其他需要提請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定期召開,遇有重要情況經黨委書記、院長協商同意可以随時召開。凡由黨委會會議對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先行把關的,以及由黨委會會議研究形成決議或決定後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議題,由黨委書記主持;其他的議題由院長主持。

第二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為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委員,院長、副院長)。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黨政辦公室主任一般應列席黨政聯席會議。涉及獨立科研機構的議題應邀請學科歸屬學院的獨立科研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需要,由黨委書記、院長協商确定列席人員。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黨委書記、院長協商确定。對重要議題,黨委書記、院長應當在會前互相溝通,意見不一緻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院長和黨政聯席會議有關成員要個别醞釀、充分溝通。

第二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拟研究讨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視情況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涉及教學科研、人才引進和學科建設中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等的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材料應提前提交黨政辦公室,黨政辦公室應提前将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黨政聯席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委書記、院長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二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黨委書記、院長應當最後表态。

第二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以根據讨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正式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讨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黨委書記、院長或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認。

第二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二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入必須回避。

第二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議或決定,适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第四章  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三十條  黨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相關黨委委員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委會彙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彙報。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傳達督促和協調落實。學院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确保決策落實。

第三十一條  黨委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學院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會議決定;需要複議的,分别按第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第三十二條  黨委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應當及時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院長共同簽發,一般應當在本院範圍内公開。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機關黨委、國際教育學院直屬黨支部、後勤黨委、離退休工作黨委、圖書館黨總支部以及機關處(部、室)務會議議事決策,參照相應的會議議事規則執行。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辦法。

第三十四條  教學院黨政辦公室(或單位綜合科)負責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由學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直屬黨委(黨總支部)、二級單位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修訂)》(科大黨發〔2018〕48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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