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精細聚合物可控制備及功能應用重點實驗室客座人員包括:訪問、兼職人員以及博士後和研究生。客座人員是指來室進行開放課題研究或從事合作研究受聘的人員。聘任時間一般随課題周期而定。訪問人員是指短期講學或合作研究人員,一般在三個月以内。兼職研究員是指在實驗室學術發展方向上有較高造詣,并願意幫助或指導實驗室科研人員及研究生和博士後從事相關研究的人員。
2、客座或兼職人員可以采取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經室務會審議通過後,由實驗室主任聘任。
3、客座人員任期視課題和合作研究内容需要而定。兼職人員任期一般為3-5年,視具體情況而定。訪問人員一般在三個月以内。
二、權利與待遇
1、客座和兼職人員同屬實驗室成員,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待遇。
2、客座和兼職人員有對實驗室管理與發展的建議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儀器設備和數據的使用權。在實驗室期間,享受由實驗室按規定發放的各種獎金、津貼等。兼職人員雖不在實驗室但指導實驗室科研工作,由合作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補貼。
3、客座和兼職人員在國際、國内重大活動中被邀請做特邀報告,報告是以實驗室的名義,内容又符合實驗室的研究方向者,實驗室視情況給予資助或獎勵。
4、客座和兼職人員以實驗室名義申報并獲得國家、省部級成果獎勵的,實驗室将根據獲獎等級給予适當獎勵。
5、客座和兼職人員在實驗室工作期間,在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管理和建設中有突出貢獻的,實驗室将給予适當獎勵。
三、義務與責任
1、客座和兼職人員在實驗室期間有與固定人員同等的義務和責任。
2、客座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考勤和考核制度,愛護實驗室的公共财物和儀器設備,服從實驗室的統一管理,參加實驗室的各項活動。
3、客座人員必須完成規定的研究計劃,以實驗室名義發表論文、做學術報告。客座期滿,必須提交總結報告。
4、客座人員在國内外重要學術活動和其他正式場合中應注意維護實驗室的名譽、利益和學術地位,共同為促進實驗室的發展,實現實驗室的目标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