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管理細則
1.實驗室按研究所進行科研管理。
2.每個研究所設負責人。實驗室成員必須明确各自的崗位和所屬研究所。
3.各研究所負責人每年要在實驗室學術年會上組織報告本所科研工作進展情況;各研究所負責人每年應根據湖南省科技廳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技處相關規定,按時提交書面年度工作報告。
二、知識産權保護條例
1.實驗室成員在實驗室學習、工作期間,産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實驗數據資料、源程序、文檔、軟件、論文、專利、專著等)必須署實驗室名稱。
2.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調離實驗室時,應将有關的實驗數據資料、軟件、程序、文檔以及相關載體等備份移交給實驗室。
3.實驗室成員每年公開發表的研究論文、專利,必須于年底前,将論文複印件及論文的電子文本上交一份至實驗室,以便進行成果統計後上報上級部門和在實驗室網頁上公布。
4.論文單位署名應規範化為:“精細聚合物可控制備及功能應用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Controllable Preparation and Functional Application of Fine Polymers”。并注明論文工作的資助單位以及相應的項目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