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易燃、易爆、劇毒和其它危險物品,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工作認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加強管理。
二、要經常對提運、使用和管理人員加強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與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和物品安全。
三、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應嚴格遵守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危險物品的保管應按照有關儲存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立專庫,分類存放,并建立經常的安全檢查制度,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五、對劇毒物品必須加強集中保管,精确計量和記錄。必須注意存放安全,實驗室領導應經常加以指導和檢查。
六、危險物品的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對劇毒物品的使用過程應嚴格控制和監督,對其領、用、餘、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用不完的物品要及時退庫。
七、危險物品的空容器、變質料、廢料和廢渣應予以分類收集、集中存放,嚴禁随意抛棄,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