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20〕38号)、《關于做好2020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19〕 227号)及《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科大政發〔2017〕92号)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選拔質量,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
第二條 推免生工作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引導高等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免試,是指我院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複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學校按規定對本院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确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在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2003网站太阳集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為副組長、院領導、系主任、教師代表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本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
組 長:周 虎
副組長:周小明
成 員:周文革 唐子龍 鄭柏樹 陳 述 張培盛
黃昊文 曾堅賢 張崇華 趙雲輝 嶽 明
陳小庭 李國斌 劉燦軍 黃念東 陳 建
秘 書:嶽 明(兼)
第三章 名額分配
第五條 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根據當年學校下達的推免生名額,按專業本屆畢業生人數分配到各專業,不足1人及指标餘尾的專業可推薦1人并進行遴選。“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以下簡稱“碩師計劃”)的名額根據當年學校下達的計劃指标在化學專業擇優推薦。
第四章 推薦條件與要求
第六條 推免生工作應堅持在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綜合測評,實行擇優選拔,從具備下列基本條件的學生中推薦: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師範生等特殊招生類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申請“碩師計劃”的學生須熱愛教育工作,志願到縣鎮及以下農村學校任教,服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且所學專業原則上要與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分配給我校的崗位學科一緻。
第七條 推薦的學生在滿足第六條的前提下,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修完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學分;
(二)前三年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年級各專業排名前15%(“碩師計劃”為50%)以内;在校期間,在政府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得國家級獎勵或确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對學校有特别貢獻的學生(以下簡稱“學術特殊專長”),經院、校兩級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年級專業排名可放寬至30%。
(三)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且成績不低于425分(710分制)或雅思成績6.0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績80分及以上。
(四)申請“碩師計劃”的學生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結果須在二乙及以上并符合教師資格證的辦理要求。
(五)本科期間所修課程中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化工原理(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專業),高等數學(所有工科專業)不能有補考科目。
(六)要求學生在推免工作進行期間,必須在校。如果需要外出,必須向主管院領導請假,經批準後方可外出。未經請假或請假手續不全而私自外出者,以及其它違紀者,取消推免資格。
學院對申請推免生進行綜合測評,然後按照綜合成績(CS)的高低确定推薦人選,若測評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原始學業成績的學分績點高低的順序優先推薦。對同時滿足第六條和第七條的學生中進行綜合測評,綜合測評分由學業成績分和附加分組成,學業成績分占85%,附加分占15%。附加分包括學生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願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等情況中取得的成績。測評方法和細則如下:
綜合成績(CS)=學業成績(AS)×85% + 附加分(ES)×15%
學業成績(AS)=
附加成績(ES)=
學生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計10分;到國際組織實習計8分/次;參加政府組織的國家級志願服務計5分/次,省級志願服務計2分/次。該部分成績占權重的20%,且分數上限為40分。
學生在校期間科研創新累計成績(JRS)評分來源:一是學生在學科專業相關的競賽中獲獎,該部分成績占權重的50%;對于團隊獲獎,排名第一的JRS得分權重為0.5,其他學生的得分權重為0.5/(n-1)(n為團隊總人數);二是在主持的科研與創新項目(隻認定負責人)、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授權和申請的發明專利等,該部分成績占權重的30%。其中主持項目隻認定負責人,論文和專利隻認定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JRS評分細則如下表:
學科競賽類 |
競賽類别 |
獎勵等級與分值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A:政府組織的國家級學科競賽 |
15 |
10 |
7 |
B:政府組織的省部級學科競賽 |
7 |
5 |
3 |
C:國家級行業協會組織的學科競賽 |
5 |
3 |
1 |
D: 學校組織的學科競賽 |
3 |
2 |
1 |
備注:1.同一作品參加同一類不同級别的競賽,隻算一次最高得分。 2.學校組織的學科競賽指師範生講課比賽,适應“碩師計劃”。 |
創新實驗項目 |
項目級别 |
分 值 |
備 注 |
A:國家級 |
4 |
同一項目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計分,不重複計分 |
B:省部級 |
2 |
C:校 級 |
1 |
科研論文類 |
論文級别 |
分 值 |
備 注 |
A:JACS、Angew及以上頂級期刊 |
30 |
由遴選工作小組認定 |
B:SCI一區期刊論文 |
15 |
SCI分區、EI檢索和CSCD期刊參考學校上一年度獎勵政策;出清樣,對應得分乘0.8。 |
C:SCI二區期刊論文 |
11 |
D:SCI三區期刊論文 |
8 |
E:EI、SCI四區期刊論文 |
7 |
F:CSCD期刊論文 |
4 |
G:非CSCD期刊論文 |
2 |
發明專利類 |
類 别 |
分 值 |
備 注 |
授權發明專利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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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 |
2 |
應已獲得專利公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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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術特殊專長”學生,科研創新成績由推薦委員會認定。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内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内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曆、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對于社會質疑較多的賽事、刊物,要從嚴把握。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八條 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按以下流程開展:
(一)召開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會議,布置相關工作;
(二)召開學生動員會,動員符合條件的學生積極報名,并解答學生的疑問;
(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學院提交申請,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優秀本科生推免綜合成績自評表》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四)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對報名的學生按相關文件和本細則第四章推薦條件與要求的規定進行綜合測評,排出名次,擇優推薦初選名單,并公示3日;
加強對推免生特殊學術專長的審核。學院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确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五)學院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填寫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申請“碩師計劃”的學生填寫《“碩師計劃”研究生登記表》),經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後,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申請“碩師計劃”的學生還須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供需見面會,按照正式教師聘用和特崗教師錄用程序進行考核和面試,簽訂《教師聘用合同》。未簽訂《教師聘用合同》者,不予推薦。
第九條 取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須按國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進行網上志願填報并及時接收确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錄取通知,未按時履行手續者,視為放棄推免生資格。
第十條 取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資格:
(一)違法或受紀律處分的;
(二)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的。
第六章 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條 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對本學院的推免生工作負責,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并保證學生咨詢、複議渠道暢通。
第十二條 有直系親屬申請推免生的工作人員應回避。
第十三條 學生如對學院推薦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向學院申請複議,學院應在3個工作日内對申請人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并将複議結論告知申請人。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院教務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