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激勵機制,促進本科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結合我院本科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加強我院本科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本科生獎學金評定工作能公平、公正、公開、圓滿順利地完成。
2.成立本科生獎學金學生評價與獎勵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 虎
副組長:易貴元、張少偉
成 員:全體院領導、系主任、輔導員、班主任教師、學生代表
3.開展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1)準備階段
A.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學校下發《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生獎勵辦法(試行)》文件制定符合本學院學生情況的本科生獎勵辦法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B.各年級長通知班團根據各班具體情況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包括基本素質測評、知識與學習能力測評以及創新與實踐能力測評)。
C.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開展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生年度評優獎勵辦法實施規則為主要依據,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綜合素質測評條例(試行)》為具體實施依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綜合素質測評條例(試行)》見附件。
附件:
2003网站太阳集团綜合素質測評條例(試行)
第一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的測定與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内容包括基本素質測評、知識與學習能力測評、創新與實踐能力測評、體育美育勞育四個部分,所占比例分别為10%、60%、20%、1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第二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采取過程測評與結果評價相結合、記實測評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法,科學合理地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
(2)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第一節 基本素質測評計分細則
1.基本素質是指學生在思想政治、道德修養、學習态度、組織紀律、身心健康等方面應當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時代特征的基本品質,是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及其行為表現等方面的綜合體現。基本素質測評共五個考核項目,每項基準分為20分。
2.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學生思想品德考核與日常表現考核的綜合得分。學生思想品德考核采取個人小結和師生民主評議形式按百分制進行評價。各班級學生可參考附表1考核内容開展自評A1、互評A2和教師評價A3(三項占比分别為30%、40%、30%),算出三項總分後按分數大小排序,最終按照表1的占比得出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績(記作A)。
3.各專業班級按照附表2考核内容進行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後,再根據學生日常表現情況(減分參考項目)進行減分考核,最終得分為基本素質測評分(F1)。
表1:學生思想品德考核評分
等 級 |
分 數 |
占 比 |
優秀 |
100 |
30% |
良好 |
90 |
50% |
合格 |
80 |
20% |
4.各專業班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根據學生思想政治活動、道德品質修養、學習态度、違紀情況以及第二課堂活動等日常表現情況,進行學生基本素質日常表現考核。班級根據附表2對應考核項目内容進行減分考核 (a1、a2、a3、a4、a5),單項減分最高不超過15分,合計減分不得超過50分。
5.所得分數為學生基本素質測評的最終得分(F1),其計算公式如下:基本素質測評分(F1)= A-(a1﹢a2﹢a3﹢a4﹢a5)其中,a1、a2、a3、a4、a5分别表示各測評項目的減分值。
表2:學生基本素質測評考核表
考核項目 |
考核内容 |
減分參考項目 |
具體減分項目 |
思想 政治 (A1) |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未參與任何有損祖國尊嚴、榮譽、利益和危害社會秩序的活動。 2.思想上積極上進,自覺學習馬列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關心時事,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相關活動,自覺加強政治修養。 |
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有損祖國尊嚴、榮譽、利益和危害社會秩序;無故不參加校、院(系部)組織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或黨支部、班集體、團支部組織的其他集體政治學習等。(a1) |
無故不參加團組織生活會 |
(累計) 5分/次 三次及三次以上15分 |
無故不參加班會 |
道德 修養 (A2) |
1.自覺維護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舉止文雅,文明禮貌,愛護公物,敢于同不良行為作鬥争。 2.誠實守信,謙虛謹慎,為人正直,尊老愛幼,樂于助人,辦事公道。 3.熱愛勞動,熱心公益,文明衛生,愛護環境,勤儉節約。 |
不講社會公德、故意損壞公物或破壞環境;因不負責任、不講誠信,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和不良後果;公共場合不遵守文明、衛生、禮儀準則;所在宿舍文明衛生不合格等。(a2) |
衛生通報 |
(累計) 一次3分 兩次6分 三次及以上15分 |
未疊被通報 |
學習 态度 (A3) |
1.學習态度端正,學習目标明确。 2.學習勤奮、認真,不無故曠課,不遲到,不早退。 3.有良好的學習習慣,注重課外自學和閱讀,考試不舞弊。 |
有舞弊等違法行為;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無故不參與晨讀或集中晚自習;不按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等。(a3) |
無故未參加早讀 |
(累計) 3分/次 (最高15分) |
無故曠課 |
無故不參加晚自習 |
組織 紀律 (A4) |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 2.關心集體,積極參與各項集體活動,自覺維護集體榮譽,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不做損害集體利益和榮譽的事。 3.按時熄燈就寝,不喧嘩、打鬧,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不損毀宿舍設備,不違章使用電器,不留宿外人,不晚歸,未經許可不在校外住宿。 |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觸犯國家刑律;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學生所受處分不累計減分;經校、院檢查無故晚歸;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外宿;未經審批組織或參與集會、遊行等。(a4) |
違反校規騎摩托車 |
5分 |
合計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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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外宿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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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校規養寵物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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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校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 |
通報到個人 |
(累計) 2分/次 |
|
通報到宿舍 |
(累計)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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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校、院檢查無故晚歸 |
(累計)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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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 健康 (A5) |
1.體魄健康,自覺鍛煉身體,積極參加課外體育鍛煉和體育競賽活動,體育達标成績合格。 2.具有心理衛生的基本知識,有較強的适應能力和心理調節能力,能正确對待困難和挫折,情緒穩定,樂觀豁達,人際關系和諧。 3.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及教育活動,增進身心健康,認真參加完成軍訓。 |
身體素質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鍛煉、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等。(a5) |
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心理普查活動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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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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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知識與學習能力測評計分細則
1.知識與學習能力是指學年内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不含輔修課程)的考核成績和所取得的學分,它是學生學習态度、學習能力及學習效果的集中體現。
2.知識與學習能力測評以學年為單位。成績評定均采用百分制記分,課程成績按等級評定(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别換算為95、84、74、60分和45分。
3.學生所修課程如出現重修,知識與學習能力測評則按重修前的成績計算,重修後的課程學習成績不能納入學年的測評。經審批同意緩考的課程放在緩考科目正常考試所處學年進行測評。
4.知識與學習能力測評分(記作F2)為納入測評的各門課程的學分與各科目單科成績的乘積之和,再除以課程的總學分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第三節 創新與實踐能力測評加分細則
創新與實踐能力是指學生在學習、工作和課外活動中所表現出的創新素養以及運用所掌握的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主要考察學生在職業技能認證、學科與文體競賽、出版專著或公開發表論文及作品、積極參加社會工作、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情況和取得的成果。
A.職業技能類(B1)
1.測評内容。學生參加英語水平考試(CET、PETS、托福、雅思等)或其他語種語言水平考試、計算機水平考試、普通話水平測試;獲得國家認可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等。
2.計分标準:
(1)語言類水平考試、計算機水平考試按證書等級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等級加分,具體詳見附表3;
(2)獲得國家認可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包括普通話水平測試)均以初級計算加分;
(3)同一類型水平考試按證書等級最高計分,如:四、六級證書以六級成績計分,計算機二、三級以計算機三級計分;
(4)不同類型證書可累加計分,同一類型證書不累加。
表3:職業技能類加分标準
等 級 |
初 級 |
中級/合格 |
高級/優秀 及以上 |
分等級語言類 |
英語四級 計算機二級 初級商務英語 |
英語六級 計算機三級 中級商務英語 |
高級商務英語 |
初級非語言類 |
普通話證書、人力資源師證、公共營養師證、教師資格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機動車駕駛證、CAD等級證等職業技能證書。 |
計 分 |
4 |
6 |
10 |
|
|
|
|
|
|
B.學科與文體競賽類(B2)
1.測評内容:學生參與校内外學科、科技及文體競賽活動及獲獎情況。
2.評分标準:
(1)同一作品同時獲得不同等級獎勵證書時,按最高級獎勵單位加分,計分不累加;
(2)不同作品獲得獎勵證書可累計加分;
(3)學科與文體競賽類加分總分不超過30分,得分超過30分按30計入總分。加分标準詳見表4。
表4:學科與文體競賽類加分标準
獲獎 成果 |
等 級 |
國家級及以上 |
省 級 |
市 級 |
校 級 |
院 級 |
特等獎 |
30 |
22 |
16 |
10 |
4 |
一(金獎/1、2名) |
20 |
18 |
12 |
8 |
3 |
二(銀獎/3、4名) |
15 |
12 |
8 |
6 |
2 |
三(銅獎/5、6名) |
12 |
8 |
6 |
4 |
1 |
優秀獎、鼓勵獎、 入圍獎(7、8名) |
8 |
5 |
4 |
3 |
0.5 |
綜合素質競賽活動 |
15 |
10 |
8 |
5 |
2 |
科 研 立 項 |
15 |
10 |
8 |
5 |
2 |
發 明 成 果 |
獲國家發明專利每項加為30分,實用新型專利每項加10分,外觀設計專利每項加6分。 |
C.出版著作或公開發表論文及作品類(B3)
1.測評内容:學生在校期間公開出版著作;在合法學術刊物公開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或文藝作品;在合法媒體上(報刊應具有CN刊号和國際标準号<ISSN号>、或有相關部門審批的内部準印号;網站應是校内外機構或單位的門戶網等正規合法網站)通過文字、視頻、圖片等形式發表文學、藝術、宣傳報道作品。
2.評分标準:
(1)公開發表的文學、藝術等論文(作品),同一作品出版在不同刊物上,按最高級别刊物計分,計分不累加;
(2)不同作品可累計加分;
(3)出版著作或公開發表文學、藝術等論文及作品類加分标準詳見表5。
(4)在各類學術刊物公開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按表6加分。所有論文加分須有出版刊物作為證明材料,錄用通知原則上不作為加分依據;不同論文按篇數累計加分,被轉載、收錄的論文按最高級别刊物計分;刊物級别由學院學生評價與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定。
(5)所有作品加分應出具證明(廣播、電視發表作品要有播出單位的播出證明或影音複制件)材料,不同作品可累計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體發表或轉載的,隻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6)集體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其他作者按相項減半計分;集體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為教師則相應第一個學生作者認定為第一作者。
(7)學生記者、編輯等從事宣傳工作的學生在校級以上合法媒體發表的新聞作品可納入加分範疇。在各類合法網站上發表作品的累計分數原則上不超過15分。文學、藝術作品宣傳報道加分标準見表7。
表5:出版著作或公開發表論文及作品類加分标準
作品等級 |
校 級 |
市 級 |
省 級 |
國家/國際級 |
分 值 |
5 |
8 |
11 |
15 |
表6:學術論文加分标準
期刊類别 作者類别 |
SCI1、SCI2區、SSCI1區和其他SSCI來源期刊、新華文摘全文轉載、頂級權威期刊 |
SCI3、SCI4區、EI、CPCI、CSSCI來源期刊或集刊、CCF-B、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人大複印資料 |
CSCD、核心期刊、未進入SCI、EI、SSCI和A&HCI源期刊的國外其他學術期刊、大型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等 |
其他具有正式國際和國内刊号的學術期刊 |
獨著、合著 (第一作者) |
30 |
20 |
10 |
6 |
合著 (其它作者) |
8 |
4 |
3 |
2 |
表7:文學、藝術作品宣傳報道加分标準
國家級 |
省 級 |
市 級 |
校 級 |
8—10 |
5—7 |
2—4 |
1 |
D.社會工作類(B4)
1.測評内容:在學生各級組織、社團、協會或志願服務團體任職履職等情況。
2.計分标準:(1)能履行工作職責、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者按表8計分标準。(2)擔任學生幹部任職期一年以上(無正當理由中途辭職、離職或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兼任多項職務的學生,按其最高職務計分,不累計加分。
表8:社會工作類加分标準
工作崗位 |
主要學生幹部 |
其他學生幹部 |
主席團 |
部長、社團社長及團支書、助理班主任、年級分會、黨務辦公室主任 |
班長、團支書、副部長、黨務辦公室各部門部長 |
除班級班團外其他班委、寝室長、學生會委員、社團除社長團支書外學生幹部 |
計分标準 |
8 |
7 |
6 |
4 |
E.社會實踐類(B5)
1.測評内容:參與校内外各類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活動情況;在拾金不昧、見義勇為、舍己救人、艱苦奮鬥等方面産生一定社會影響的個人或集體;在各類活動中受到院級(含院級)以上表彰,榮獲優秀團隊或先進個人稱号;撰寫調查報告、實踐報告獲獎等。
2.計分标準:
(1)受到學院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特别是各種協會、社團、網站所設獎項)級别需由相應組織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認定書或證書,按表9加分。撰寫社會調查報告、社會實踐報告獲獎的第一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其他作者按相應項減半計分。
(2)同一事迹獲得表彰的按最高級别表彰計分,不累計加分。
(3)社會實踐類包括“三下鄉”、“脫貧攻堅”等,實踐活動若獲獎按表9統計加分,若未獲獎按表10最高分數統計加分;
(4)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學校大型活動志願服務或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的參與人員,由參與志願活動的學生個人自己列舉志願活動名稱、次數及參與時間,由班團彙總并上交青年志願團核實,按表10加分。
(5)迎新志願者、創文志願者、志願團流動志願者及其他學生自選志願服務均算入社會志願服務類,累計次數加分。其中,迎新志願者以每人2次計算;
(6)班集體、團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績受到學院以上組織表彰并授予榮譽稱号的,主要指校、院級“五四”紅旗團支部等集體榮譽;上一年度獲得校、院級優秀班集體、模範班集體、百優宿舍、文明宿舍等,其班級、宿舍所有成員按表11加分。
表9:社會實踐類加分标準
級 别 |
國家級及以上 |
省級 |
市級 |
校級 |
院級 |
優秀團隊 |
負責人 |
12 |
10 |
8 |
5 |
2 |
成 員 |
8 |
6 |
4 |
2 |
1 |
先進個人、積極分子 |
10 |
8 |
6 |
4 |
2 |
撰寫的調查報告、實踐報告獲獎 |
10 |
8 |
6 |
4 |
2 |
表10:社會志願服務加分标準
志願服務次數(次) |
10次及以上 |
6-8次 |
3-5次 |
2次 |
計分标準 |
6 |
4 |
2 |
1 |
表11:先進集體加分标準
級 别 |
國家級及以上 |
省級 |
市級 |
校級 |
院級 |
全體成員 |
8 |
5 |
4 |
3 |
2 |
創新與實踐能力測評采用記實加分的方法,分項累加,由此累計所得總分即為創新與實踐能力總評分(記作F3),其計算公式如下:
創新與實踐能力測評分(F3)=B1+B2+B3+B4+B5
其中,B1、B2、B3、B4、B5分别表示創新與實踐能力各測評項目的評分值。
創新與實踐能力的成果,應提供證明材料,經班級學生評價與獎勵工作小組核查評分後,報學院審核。
各學院結合學院實際,在現有的5項測評子項目内容框架下,對同年級同專業的測評項目進行優化或調整,并設定相應計分标準。但本項計分不得超過100分,各子項目計分不得超過30分。
第四節 體育美育勞育(F4)
體育美育勞育測評共分為三個部分:體育測評(40%)、勞育測評(30%)、美育測評(30%)。
(1)體育測評(C1)
體育測評按照2019-2020學年體測成績計入分數,其中免測同學體育測評為60分,未進行體測的同學體育測評為0分,參加體測的同學體育測評為實際分數。
(2)勞育測評(C2)
勞育測評按照2019-2020學年寝室内務計入。勞育基礎分為60分,遵守文明、衛生、禮儀準則;所在宿舍文明衛生優秀,一次5分,兩次10分,依次累加,滿分100分。
(3)美育測評(C3)
美育測評主要考察學生在學習、工作和課外活動中所表現出的積極性,以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其基礎分為70分,每參加一次活動記5分,滿分100分。
德育美育勞育測評分F4=C1×40%+C2×30%+C3×30%
第五節 測評結果及其應用
(1)綜合素質測評計分辦法: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最終結果(記作F)是基本素質總評得分、知識與學習能力總評得分、實踐與創新能力總評得分的加權和,其計算公式如下:
F=F1×10%+F2×70%+F3×20%
(2)綜合素質測評最終結果通過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數點後兩位。
(3)測評結果體現學生綜合素質的相對水平,作為下列各項工作的依據。
a.評定學生獎學金的直接依據。
b.評選先進集體、優秀個人或授予相應榮譽稱号的基本依據。
c.審批經濟困難學生相關資助項目的參考依據。
d.畢業生鑒定及就業推薦工作的參考依據。
e.向家長介紹學生在校表現情況的參考依據。
4.開展獎學金評定及先進集體、優秀個人評選工作
A.綜合獎學金評定相關工作由團委、學生會辦公室、組織部、宿管部、文藝部、宣傳部、社團管理部、科技創新協會、青年志願者分會和黨務辦公室負責确定符合條件名單。
B.學生專項獎學金相關工作由科技創新協會與學習部負責确定符合條件名單。
C.先進集體評選相關工作由團委、學生會組織部、社團管理部、青年志願者分會和黨務辦公室負責确定符合條件的集體。
D.優秀個人評選相關工作由團委、學生會辦公室、組織部、文藝部、宣傳部、科技創新協會、體育部、青年志願者分會和黨務辦公室負責确定符合條件的名單。
E.所有獎項的相應證明材料須上交班主任、輔導員老師審核,所有符合條件名單确認後,由班主任領導的評議小組進行初拟名單,初拟名單出來後上交年級輔導員彙總後交由學院黨委副書記确認,最後經由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認可後,再由黨委副書記簽字确認上交學校後,學生本人方可在系統内申請,且上傳佐證材料。
5.評選組織與程序
A.學院成立學院本科生獎學金學生評價與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班級成立班級本科生獎學金學生評價與獎勵工作小組。
B.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對獎學金評定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天。
C.公示結果無異議後将獎學金獲獎者、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D.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2003网站太阳集团所有。
6.學生申訴
學生個人或集體對班級綜合素質測評以及評獎評優推薦結果有異議可于結果公示期間向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和學院黨委副書記反饋,若對結果仍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