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别 |
項目名稱 |
級别/星級标準 |
積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思 想 政 治 與 人 文 素 養 |
參加黨、團學習培訓并順利完成 |
院級 |
2 |
認證 |
1.在培訓學習中被評為優秀可另加1積分。 |
校級 |
3 |
市級 |
4 |
省級 |
5 |
國家級 |
6 |
參加思想政治與人文素養類主題教育講座、報告、讀書會等教育活動(含競賽) |
院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1、1.5、2分 |
認證/申報 |
1.相關活動或競賽若為團體形式報名參加,則隊長比隊員多積1分。 |
校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2、2.5、3分 |
市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3、3.5、4分 |
省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4、4.5、5分 |
國家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5、5.5、6分 |
班級、社團主題團日活動 |
參加1次積1分 |
申報 |
1.單次項目參與時長不得低于45分鐘。 |
學 術 科 技 與 創 新 創 業 |
參加學術科技、創新創業培訓、講座等(含競賽) |
院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1、1.5、2分 |
|
|
校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2、2.5、3分 |
認證 |
1.相關活動或競賽若為團體形式報名參加,則隊長比隊員多積1分。 |
市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3、3.5、4分 |
省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4、4.5、5分 |
國家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5、5.5、6分 |
國家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5、5.5、6分 |
取得國家專利證書、知識産權 |
外觀設計類型 |
6 |
申報 |
1.若同一授權的獲得者為多人,則按排名依次遞減1積分。 |
實用新型類型 |
10 |
技術發明類型 |
30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
20 |
作品著作權 |
20 |
發表學術論文 |
SCI1、SCI2區、SSCI1區和其他SSCI來源期刊、新華文摘全文轉載、頂級權威期刊 |
30 |
申報 |
1.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它作者積分分别乘100%、70%和 40%的系數。 |
SCI3、SCI4區、EI、CPCI、CSSCI來源期刊或集刊、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人大複印資料 |
20 |
CSCD、核心期刊、未進入SCI、EI、SSCI、和A&HCI源期刊的國外其他學術期刊、大型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等 |
10 |
其他具有正式國際和國内期刊号的學術期刊 |
6 |
自主創業 |
組建團隊,但未注冊工商企業,正常運轉半年以上 |
5 |
認證 |
|
已注冊工商企業,正常運轉半年以上 |
8 |
科研立項 |
院級 |
3 |
認證/申報 |
1.不同級别項目若分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則重點項目多積2分;立項後成功結題按照級别分别可額外積3、5、8、10、15分。 |
校級 |
5 |
市級 |
8 |
省級 |
10 |
國家級 |
15 |
出版著作或文學、藝術等論文(作品) |
學術著作 |
8-20 |
申報 |
1.不同著作可累計加分,合著、主編、副主編、參編者按作者實際承擔的工作量計分,具體以實際酌情認證。 |
文學、藝術等論文(作品) |
5-15 |
社 會 實 踐 與 志 願 公 益 |
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含競賽) |
院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1、1.5、2分 |
認證/申報 |
1.若所參與的競賽有初賽、複賽、決賽等環節,可按對應活動級别累計加分 ;
2.相關活動或競賽若為團體形式報名參加,則隊長比隊員多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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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2、2.5、3分 |
市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3、3.5、4分 |
省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4、4.5、5分 |
國家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5、5.5、6分 |
事、企業單位挂職鍛煉、社會實習 |
5 |
申報 |
社會實習每年計一次,需出具實習證明;
2.實習時長不少于兩周。 |
參加志願服務、公益活動(含競賽) |
院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1、1.5、2分 |
認證/申報 |
每次志願服務時長不少于1小時;
2.其他官方認定的志願服務次數換算每學期換算一次,認證一次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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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2、2.5、3分 |
市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3、3.5、4分 |
省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4、4.5、5分 |
國家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5、5.5、6分 |
其他官方認定的志願服務次數換算 (如志願彙) |
1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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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8次 |
4 |
3-5次 |
2 |
2次 |
1 |
文 化 體 育 與 藝 術 |
參加文化、體育、藝術類活動(含競賽) |
院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1、1.5、2分 |
認證/申報 |
若所參與的競賽有初賽、複賽、決賽等環節,可按對應活動級别分數累計加分;
2.相關活動或競賽若為團體形式報名參加,則隊長比隊員多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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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2、2.5、3分 |
市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3、3.5、4分 |
省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4、4.5、5分 |
國家級 |
成功參與、進入複賽、決賽分别積5、5.5、6分 |
社 會 工 作 與 履 曆 |
擔任校内黨、團學(含學生社團)組織工作任職。 |
主要學生幹部 |
5—8 |
認證 |
1.主要學生幹部包含校、院學生組織副部長、負責人及以上幹部,社團主要負責人(社長、團支書),各班班長、團支書等;
2.學生任職須滿一個聘期并考核合格方可積分,中途辭職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認證積分;
3.兼任多項職務的學生,按其最高職務積分,可累計加分,但最高不超過8分;
4.學生幹部具體崗位加分由學院或校級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根據加分标準酌情确定,統一錄入網絡信息系統;
5.能基本履行工作職責、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者按表中最低值計分;能夠積極主動承擔工作任務、創造性開展完成工作,個人業績突出,受到學校及其以上級别表彰者按表中最高分值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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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學生幹部 |
1—4 |
承擔其它校外社會工作履曆 |
市級 |
5 |
申報 |
1.需出具相關證明,一學期計一次。 |
省級 |
10 |
國家級 |
20 |
職 業 技 能 與 特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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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專業技術考試合格或獲得證書認定 |
Ⅰ(初)級 |
4 |
申報 |
1.需國家認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證書。由各級認證管理員按照相關規定、結合證書難易程度予以認定;同一項目以最高分計,不累計加分。 |
Ⅱ(中)級 |
6 |
Ⅲ(高)級優秀及以上 |
10 |
說明:
1、國家級活動指國務院各部(委)、團中央、教育部各學科委員會主辦的全國範圍參與的活動;國家級各社會團體舉辦的活動原則上作為省級活動認證。
2、省級活動指省各廳(局)各有關部門等舉辦的活動;省級各社會團體舉辦的全省範圍參與的活動,原則上作為市級活動認證。
3、市級活動主要指市黨政部門等主辦的活動;市級各社會團體舉辦的活動原則上作為校級活動認證。
4、校級活動主要指由校單位(含學院)主辦的面向全校學生開展的活動;院級活動則指以學院為單位開展的面向本學院學生的活動。
5、課程項目活動級别認證以實際舉辦單位(表彰單位)所屬級别為準;參加帶有商業性質的比賽活動,原則上不予認證。
6、各學生組織(含班級常規例會、學生藝術團、學生社團)自發組織内部訓練等不認定積分,也不記錄在“第二課堂成績單”上。